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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鹽報關不實遭罰 台鹽:認知差異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5.04.22 00:00
台鹽公司去年11月從澳洲進口食鹽,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遭台南市衛生局開罰新台幣300萬元。對此,台鹽總經理劉中行今天(22日)在證交所發表重大訊息表示,當時未以食品級報關,是與主管機關認知不同導致,並不是蓄意規避法令,鹽品也沒有食安問題。

台南市衛生局查出台鹽公司2014年11月從澳洲進口的食鹽報關不實,是以非食品級號列輸入,去年整年共輸入3萬7,528公噸。對此,台鹽22日近午在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表示,是與主管機關認知不同導致,非食品安全疑慮。

台鹽生技總經理劉中行表示,台鹽進口符合食用規範粗鹽,投擲於滷水後製造成食用鹽,非直接包裝出售。且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不屬於查驗標的,從技術角度沒問題,所以才未用食品報關,他說:『(原音)台鹽這種做法是世界上很多同業的作法,國內的衛生相關管理條例都有隨時間進步,只不過是在有些部份的界定比較模糊,我們是以技術角度來看,沒有把主管機關的認知拉成一致,並沒有意圖蓄意規避任何法令。』

台鹽強調,未用食品級稅號報關不是為了規避1%的關稅,台鹽鹽品也檢驗合格,沒有食安問題;至於因與主管機關對法令認知不同而遭開罰,仍待主管單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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