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謝姓女子飼養了1隻4個月大的金剛鸚鵡,不過這隻金剛鸚鵡去年8月卻不知什麼原因離家出走,飛進52歲王姓男子位於和美鎮的種鴿籠中。
王男在籠子裡發現金剛鸚鵡,占為己有,將鸚鵡委託給另一名從事鸚鵡繁殖以及販售的朋友,王男的友人再輾轉將金剛鸚鵡以新台幣4萬3000元賣給不知情的廖姓女子。
廖姓女子將鸚鵡的照片貼上臉書,被飼主謝姓女子發現,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王姓男子,依侵占等罪送辦,王姓男子在檢方訊問時坦承犯行,不過卻認為鸚鵡是自己飛進他的籠子,不能算是侵占。
不過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王姓男子對鳥禽市場行情不陌生,也應該知道金剛鸚鵡是有人飼養,不是棄養,說詞不足採,依侵占等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