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價值4.092元12.4公斤回收物 清潔隊員自首中檢求輕判緩刑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14 小時前

侵占價值4.092元12.4公斤回收物 清潔隊員自首中檢求輕判緩刑 12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張姓清潔隊員利用回收資源回收物的機會,在回收物過磅後侵占鍋子、鐵架、鍋鏟、勺子、鐵盤,共計12.4公斤,價值4.092元,張員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張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依法起訴,檢察官並為張員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檢方調查,張員自108年3月起迄今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臨時人員,負責環境清潔、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清運等職務。張員自112年間起至113年11月止擔任資源回收車駕駛,負責沿街收運民眾所丟棄之資源回收物。

張員明知清潔隊收運之資源回收物應於清運車廂內 進行分類後,載往資源回收物標售案契約得標廠商的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過磅,待過磅後再將磅單繳回清潔隊,以利清潔隊與環保公司進行變賣價額結算,不得擅自侵占挪為己 用。

張員竟自113年3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1月間某日止,接續利用回收車短暫停留位於台中市某公園,整理資源回收物之機會,將清潔隊向民眾收運之有價值之鍋具、鐵盤及鍋鏟等資源回收物,先行挑選裝袋並暫置於資源回收車左側下方置物空間,待累積一定數量後,再利用回收車行經其住處時,將放置於回收車左側下方置物空間之鍋具等資源回收物搬運至其住處置放,以利做為自家廚房烹飪廚具及組裝創意作品使用。

檢方統計張員以此方式接續將12支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 鐵盤,共計12.4公斤,依每公斤0.33元計價,總共4.092元資源回收物侵占入己。張員於114年2月27日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

檢察官偵辦後,認張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張員於犯罪後自首,並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已分別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項前段、第12條第1項減輕其刑之要件。

檢察官並認為,被告張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其犯罪動機尚非惡劣,且所得財物非鉅,對社會秩序之危害程度有限,參酌被告素行尚可,歷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審酌被告已符合減輕或免除其刑及緩刑要件,請予以免除其刑,如認僅宜減輕其刑,亦請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台中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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