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建築公會理事長魏嘉銘無奈說,現在政府強拆違建,固然有安全考量,但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他說:「目前規定自行拆除違建期限為2星期至1個月,但建商必須向住戶說明,希望能給2個月緩衝。」
魏嘉銘建議:「政府、建商都有進步空間,建議建商未來規劃新案不要二次施工擴建車庫,雖面積會減少,仍保障公共安全,政府規劃重劃區時,應將無遮掩人行步道納入公有地,避免蓋在私有地,應修法便利民眾,不然表面是建商損失,其實住戶損失最大!」
營造商林先生怨:「現在政府抓違建抓得嚴,不少皆是二次施工時就強拆,別說建商損失慘重,底下營造商現在若聽到二次施工的發包,通常也都不接了,但日子還是要過,只能縮緊褲帶,尋找小型社區或個人住家。」
其實執行拆除的政府單位也很頭痛,某建管單位無奈稱,常被民眾埋怨效率不夠,但拆除經費真的不足,最根本問題還是都市計劃沒有在做檢討,建議重劃區的公私有地一開始就要劃分清楚,而中央機關態度也應明確,不要為了拆而拆,而要有配套措施,才有辦法改善問題!
圖片改作自:Party Lin@Flickr(http://goo.gl/eK6APG)授權條款:CC BY 2.0(http://goo.gl/kcRn97)【網路地產王 www.vrhou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