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除違反國際華盛頓公約(CITES)及逃避檢疫條件之規範外,亦具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事實行為,已觸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偵辦。
拖鞋蘭屬國際華盛頓公約一級保育類植物,國際間之交流與買賣皆有相關法規,依據我國海關稅則分類號明訂拖鞋蘭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之品項。沈姓犯嫌係該蘭園負責人,涉嫌將該批蘭花係其透過大陸友人來台旅行時透過小三通模式夾帶闖關入境,並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全案係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查緝隊、國貿局、農糧署、海關匯整多方資源,為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執行「安康專案」查緝取締、協調及督導工作;同時配合國際保育趨勢,善盡國際責任,以提昇國際形象,促使全民瞭解合作打擊非法貿易及走私活動的重要性。宜蘭查緝隊表示將繼續深入追查,將不法走私者繩之以法。
訊息來源: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