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於去年12月5日宣布開除周永康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時曾提到周永康涉嫌「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大陸最高檢今天公布周永康被起訴的罪狀中,也有「故意洩漏國家祕密」,持續引人關注。
大陸最高檢公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今天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大陸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起訴書指控,周永康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起訴書並指控,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周永康,聽取辯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