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已開標完畢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26 17:22:08)103年度第1批第2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業於104年3月24日上午10時假本府327會議室公開辦理開標並決標完畢,標脫土地之優先購買權人若有意願購買者,請於決標後10日內(即104年4月7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依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經代為標售的土地,相關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為: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且依據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十條所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在決標後十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並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方式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一、身分證明文件。二、預繳相當於保證金價款之證明文件。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並應檢附第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四、申請人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之繼承人者,並應檢附記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五、申請人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或經法院判決租賃關係存在之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如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並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租約登記資料。六、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因此,符合優先購買權條件規定且有意願購買之民眾,請於規定期限內,向屏東縣政府地政處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有關103年度第1批第2次代為標售土地決標情形,已於地政處網站-主題專區-地籍清理專區公告,優先購買權人若有意願購買者,可於104年4月7日前以書面方式向

地政處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歡迎來電08-7320415轉5222,承辦人蔡怡婷小姐。屏東縣政府關心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