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說,去年全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案件共30萬7842件,造成傷亡人數41萬5048人(1819人死亡、41萬3229人受傷),其中以機車為交通工具的傷亡人數31萬7552人(死亡1040人、受傷31萬6512人)最多。
內政部進一步分析,機車事故發生時段以上、下班(學)時間為高峰期;發生地點以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最高。
主要肇事原因為缺乏路權安全觀念,例如「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及「轉彎未依規定」;事故當事者的年齡,以15歲至24歲的年輕駕駛人及65歲以上的高齡駕駛人,事故傷亡情形最嚴重。
為減少機車事故傷亡,內政部說,警政署除已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易發生機車事故的路口、路段及時段,結合上下班尖峰交通警力及運用科技加強取締勤務外,也會強化學校的交安宣導機制,協助宣導青年學子正確機車路權及安全駕駛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