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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免稅店菸酒 勿運輸販售

中央社/ 2015.03.2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6日電)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在小三通免稅店購買的菸酒,如果販售或再轉運,都視為私菸酒,將處新台幣3到50萬元罰款。

縣政府表示,小三通開放後,兩岸往來漸趨頻繁,為促進金門觀光發展,開放旅客入境時憑證明文件購得菸酒等免稅商品。不過,依財政部「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所謂「免稅物品」是指旅客在免稅範圍內以本人自用及家用為目的而攜帶入境的「行李物品」,如換洗衣物等行李物品;但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因政策考量,有禁止或限量攜入規定。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說,依財政部前述辦法規定,旅客限量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品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輸入後不得販售或移作營業用途使用,如經查獲將依菸酒管理法以私菸酒論處,並處新台幣3到50萬元罰鍰;如果再行郵寄或運輸到境內外,不管用途如何,都是違法行為。

菸酒管理科進一步指出,近年曾查獲數起大量免稅菸品郵寄或船運到台灣案件,陸續遭財政部認定為違法,財政部已指示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應加強取締此類案件。因此,金門縣政府再次籲請民眾或過境旅客在小三通免稅店購得的菸酒品請勿運輸、陳列或販售,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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