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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參加訴訟 司院法部不同調

中央社/ 2015.03.25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5日電)立委吳宜臻提案修法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司法院今天說,影響法院中立立場。法務部說,實現溝通式司法民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等人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吳宜臻表示,為提升被害人審判程序的地位,賦予程序主體權,因此,提案在刑事訴訟法(簡稱刑訴法)中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以保護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的地位與權益。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著重當事人實質對等,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將造成當事人兩造對抗的失衡,影響公平法院中立的立場。

她說,以被害人地位參加訴訟,易造成審判預斷,滋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且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已審查通過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使被害人有參加訴訟的機會,有無另行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的必要,建請再酌。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說,為改善被害人在傳統刑事審判程序中過於被動、消極的情況,應可考慮導入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使被害人不再僅是被動聽答問題的訊問客體,而與公益代表人的檢察官共同協力參與訴訟程序,以維護被害人的人性尊嚴,並實現「溝通式司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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