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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氣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0四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2號2樓 (翰品酒店 春分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報告本公司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4)報告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案。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於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公開承銷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案。 (四)選舉事項: (1)補選1席監察人案。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04年4月17日至 104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04年4月27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新北市泰山區貴鳳街21號, 聯絡電話:02- 29041235。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之增減變動,皆依相關法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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