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興航發生兩次空難,華航空服員罷工,引發社會關注空服和機組人員疲勞工作問題,民航局今天表示,為提升飛航、客艙組員的疲勞管理,已邀集相關團體召開8次公聽會,將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民航局表示,修正後組員如執勤連續28日不得超過190小時,其中包括會議、訓練、飛航中輪休、地面停留等時間,相較勞基法每月30日工時約230小時更嚴格,另外,紅眼航班派遣限制也不得連續超過3次。
另外,考量飛行組員作息生理時鐘,飛航組員執勤限度從上午報到的14小時,逐步遞減到凌晨報到的飛航執勤限度9小時;另外,組員在飛航執勤前或後必須至少休息11小時,若飛航區域時差4小時以上,則至少應休息18小時。
民航局舉例,以桃園大阪來回的航班,以A330機型派飛,若是組員在凌晨4時10分報到,最少飛機上應有8名空服員和2名飛航組員,飛行時間加上地停時間共9小時55分,符合執勤10小時內限制,飛後至少得休息11小時。
民航局表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已經修正,待法制作業完成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