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單元二自辦重劃區 地主不服土地分配要求緩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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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單元二自辦重劃區地主不服土地分配結果,11日向議員陳情要求緩徵地價稅,市議員陳淑華指出,該地主原有土地在市政路、環中路口的交六土地,其重劃後配地被分配到其他地點,在法院訴訟結果未確定前若依分配結果登錄土地繳交地價稅,豈不同意分配結果?要求在法院訴訟判決確定前緩徵地價稅。

陳淑華說,陳情地主的土地原本在現在單元二的交六用地,重劃公司違反重劃法令「原地指配」原則將其配地分配到其他地點,還將交六用地指配在抵費地上,影響到所有單元二地主的權益。該案地主不服重劃結果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還收到地價稅的繳費通知,如果地主乖乖繳稅,可能影響法官審理的心證,認定地主接受分配的結果,因而要求市府今年暫緩徵收其地價稅,等法院判決出來再繳。

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繳納基準日,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是全國一致的做法。土地爭訟案件如將來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應變更土地分配情形,將依地政機關通報及地籍登記資料辦理相關釐正事宜,退還已繳納稅款。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交六用地原地主對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提出異議,要求依原位置分配原則辦理,並已訴請法院裁判,因結果可能影響土地位置,目前是否構成土地所有權屬有爭議的情形,將與法制局及地方稅務局研議,以維護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