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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材:澄清萬寶週刊第1114期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萬寶週刊第1114期2.報導日期:104/03/063.報導內容:「清單估計精材2015年EPS為3.5元...」之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萬寶週刊所報導本公司今年營運及獲利狀況. ,精材特此聲明,該報導所載係屬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 不對特定客戶、特定產品、獲利目標及產業競爭發表評論,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 外提出任何對獲利之預測數。相關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內容. 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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