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台灣年輕人發揮創意、實現創業夢想和願景,阿里巴巴集團日前宣布,計劃在台成立100億元的非營利創業基金。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目前創投業開放陸資投資,但設有限制條件,即陸資對於台灣創投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即使創投再轉投資新創事業也不能有任何控制能力,且所有轉投資案件,都必須再經過投審會依照陸資許可辦法進行審查。
外界質疑,阿里巴巴可能透過創投來台大舉挖腳,張銘斌指出,這也是限制陸資對創投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的原因,為避免發生上述情況,必須由台灣投資人或其他外國投資人主導。
另外,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來台註冊,去年在美上市,儘管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財務、會計權具控制權,投審會日前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要求8月24日前撤資。
張銘斌證實,目前阿里巴巴5日已派人與投審會聯繫、溝通,但他強調對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處分非常明確,必須在6個月之內做撤資或轉讓,「沒有補件的問題,補件不是選項」。10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