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家住彰化縣的46歲王男曾於民國99年搭乘客運時,偷摸女乘客大腿遭判刑4月,並於101年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起訴書指出,101年9月,王男又於搭乘火車時,以下體不斷碰觸女乘客臀部,遭同車旅客揪出被法院判刑5月,並於102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孰料,王男不知悔改,1月4日晚間搭乘台鐵區間列車時,利用車內人潮眾多,以手指持續碰觸女乘客臀部多次。
女子驚覺受騷擾,同車乘客也以手機拍下王男照片,王男雖當場下跪磕頭認錯,但被害女子仍報警將王男逮捕。檢方今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