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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大事記

中央社/ 2015.02.10 00:00
(中央社台北10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張顯耀等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以下是相關大事記:

--103年8月16日,行政院宣布張顯耀因家庭因素請辭獲准,職缺由陸委會政務副主委林祖嘉接任。

--103年8月19日,陸委會表示,7月下旬接獲檢舉,指張顯耀在兩岸經貿談判時涉嫌洩密。陸委會和調查局聯繫後,認為張顯耀工作疑點,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經過雙方協調後決定將全案移送調查局。

--103年8月22日,調查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北檢分案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偵辦張顯耀案。全案朝洩密等罪偵辦。

--103年8月25日,張顯耀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說明案情,強調自身清白。檢察官訊問後將張顯耀列「偵」字案被告,並限制住居。

--103年8月28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張顯耀說明,並搜索張顯耀住處等7處地點,並約談3名證人。

--103年9月5日,台北地檢署第3度傳喚張顯耀,訊後請回。

--103年9月11日,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說明。

--104年2月10日,台北地檢署將全案偵查終結,將張顯耀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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