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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0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2/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魏美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呂丹虹: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常務董事兼副總經理張瑛鶯: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兼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從事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2/06~104/08/3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經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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