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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新要件 冤獄救援曙光

中央商情網/ 2015.02.05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5年2月5日電)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表示,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通過,放寬再審條件,讓冤獄救援浮現曙光,期盼更多冤獄獲平反機會。

總統馬英九昨天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條件,加入「發現新事實」作為聲請再審事由;明確規定新事實、新證據指判決確定前已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行成立的事實、證據,並增訂辦案檢察官、司法警察有違法失職影響判決也可屬再審事由等。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降低再審門檻,讓冤罪救援浮現曙光;每年有2000多件再審案,准許比例僅千分之3到5,難如登天。

他期許修法為冤案救援行動開創新局面,法院使命是不讓無辜人民受懲罰,期盼鐵窗內無辜被告早日平反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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