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1/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 逸,本公司總經理張銘光,本公司技術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 逸,本公司總經理張銘光,本公司技術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 逸總經理:樂陞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張銘光技術長: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樂陞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資訊路甲28號C座(二層)02C室-373號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大道1355號國際科技園2期E-201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院13號樓C座508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樂陞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開發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美術製作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開發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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