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擬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1/30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依金管保綜字第10310932270號函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擬與大陸地區中國銀行簽署辦理以三類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及結算代理業務之「銀行間債券市場委託代理交易協議」與「債券結算代理業務協議」,合作協議草案業於104年01月30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通過。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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