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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新任命68位僑務委員 再接再厲開創僑務新局

大成報/ 2015.01.19 00:00
【本報訊】由僑務委員會呈請行政院核報總統任命的68位續、新任僑務委員,業於日前完成遴聘作業程序,經總統府發布任命令,任期均自104年1月1日生效。僑務委員會表示,本次續、新任僑務委員遴聘作業,除兼顧僑區整體布局、僑務服務觸角及緊急連繫輔助機能,並以適度維持傳統僑社、新興僑團、僑臺商會、僑教組織、僑生組織、越棉(柬)寮、客屬總會及同鄉會等及專業性社團之多元性、功能性、衡平性及代表性,並就被推薦者對僑社的貢獻、參與及對我僑務工作支持熱誠原則辦理進行公平與合理的考量,以團結僑社為前提進行遴聘。僑務委員會指出,依據「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僑務委員任期3年,為無給職;另依「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遴聘要點」第4點規定,僑務委員任期3年,連任以1次為限。

基本上,本次僑務委員遴薦作業均尊重擬聘地區駐外使領館處所作規劃與布局考量,遴薦過程中對有待審酌協調之問題亦經與僑區駐外使領館處充分討論後慎重決定。傳統上,僑務委員遴聘係以僑胞人數較多之僑區為原則,惟鑒於目前部分僑區缺乏政府僑務服務機制,但當地確有協助緊急聯繫的迫切服務需求,藉以擴大服務在地僑胞與我旅外國人,故本次遴聘特考量部分地區因幅員遼闊及當地國情等因素,為能加強雙邊國家關係並及時有效針對當地突發事件進行緊急聯繫與應變處理等進行全盤規劃。

僑務委員會指出,遴聘榮譽職人員旨在團結和諧的基礎上結合僑界力量,在當地協助我政府推動僑務工作,僑社的和諧厥為重要評估因素,且必需審慎考量以營造有利僑社團結和諧的空間,因此部分尚有待協調僑區,原有名額予以暫時控留;至尚待衡酌僑區人選之部分地區,亦尊重各駐處意見先予保留既有員額,並將至下次屆期改選再予適時遴聘。

本次每位新聘或續任之僑務委員均為各地一時之選,更肩負協助政府僑務施政之重要使命角色。各地僑領們在僑界著有聲譽並孚眾望,除服務當地僑胞及僑社團組織、提供我旅外國人協助、更積極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發聲,成為政府海外施政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僑務委員會期望各地僑領們都能秉持熱誠,同心齊力打拼未來,俾整體僑務施政能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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