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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電動車免牌照稅延3年

中央社/ 2015.01.16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對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再延長3年到民國107年1月5日止。

現行條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於101年1月6日起3年內(到104年1月5日止),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行政院提案說明表示,由於國際新能源車輛發展動向與力度,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實有必要,繼續扶植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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