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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貪污治罪條例? 法部:不宜限縮範圍

自由時報/ 2015.01.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王寓中/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公務員「違背職務」修正為「違背法定職務」,遭質疑是替明年卸任的馬英九總統築起防火牆。法務部表示,目前實務兼採「實質影響力說」,不宜修法限於「法定職務」。

馬支持 認沒必要修法

黨政人士昨晚表示,法務部已明確表示,認為修法限縮處罰範圍沒必要,馬英九總統也支持行政院的立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相關修正草案,除呂學樟版外,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版草案則引用日本刑法,增訂「斡旋收賄罪」,避免公務員假手無公務員身分的第三人收賄。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目前實務對於「貪污治罪條例」所指之「職務」,採取「法定職權說」,但也參考日本的實務見解,兼採「實質影響力說」精神;雖公務員有職權劃分,但事實上的公務牽涉至廣,若限於「法定職務」,對不具法定職務而有實質影響力之官員,難達處罰效果。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砲轟,馬英九在兩次大選拿了多少政治獻金?其中的對價關係一定不難找出,馬卸任後的涉案情節將比前總統陳水扁還嚴重,誰敢在這個時候通過修法?

呂學樟強調,他的提案無關個案;在現行法對公務人員的職務沒界定,法官時採「法定職權說」、時採「實質影響力說」下,就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這不該讓法官無限擴充、自由心證,應於法條上明訂清楚,才不會讓公務員誤蹈法網。他表示,「馬英九現在又沒犯罪,外界無須穿鑿附會、未審先判,怎不說這是平反陳水扁?」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過去的實務都採行「法定職權說」,就是為了扁案,沒經言詞辯論,也未廢止過去的判例,就直接改為「實質影響力說」。

吳陳鐶答稱,這是因為公務員有很多的附隨職務,刑法並不禁止擴張解釋,只禁止類推適用。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引用「刑法」指出,裁判確定後,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免其刑之執行。若修法限為「法定職權說」,以判刑確定未執行完畢的扁案為例,這當然是法律有變更,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的部分,將因此不用再執行;扁恐怕會是修法後的最大受惠者。

針對柯建銘說法及「為替馬總統卸任前先築好防火牆」等質疑,黨政人士斥為「荒謬」、「無稽」,強調呂學樟從未就這個議題與馬交換過意見,馬也從未有過任何指示。馬一向清廉自持、依法處事,民進黨拿三審定讞扁案件相比,企圖混淆視聽,是低劣的抹黑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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