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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買賣台股 財部:核實課稅

中央商情網/ 2015.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5年1月8日電)金管會有意開放中國大陸個人、散戶來台買賣台股。財政部表示,依現行稅制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大家一視同仁,但證所稅則依「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制度核實課稅。

金管會擬讓大陸的個人、散戶與大戶來台旅遊時,順便到台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開證券戶買台股,把客戶、業務帶進台灣,預計6月底、第3季可以看得見。

財政部表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來台買賣台股,依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的規定,這類個人對取得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的股票(即IPO股票)都要課徵證所稅。

至於核實課稅的標準,財政部指出,既然要核實課徵證所稅,就是要依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必要費用後的「所得額」來課,「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要按所得額15%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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