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四條。二、公告事項:(一)本公司101年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自民國103年10月1日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止,受理轉換之公司債共計美金189,400,000,履約發行新股計147,250,062股。 (二)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四)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