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國內COVID-19疫情已趨緩,原先規定前往診所、醫院等特定場所需要配戴口罩,但疾管署5月8日公布,自5月19日起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將改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也就是說國內口罩令將全面解封不再強制配戴。
口罩令19日起停止適用 但2情況建議民眾配戴
疾管署表示,經過「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決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因此「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5月19日停止適用。
醫療照護機構強制佩戴口罩的規定實施一千多日後,終於傳出解禁的消息,不過這並不代表民眾進入這些場域就不需要配戴口罩。疾管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經開會討論後調整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疾管署說明,民眾若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應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
另外,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也應佩戴口罩。
如果是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而未能佩戴口罩的民眾,疾管署表示,在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照護機構仍可依情況訂定規範 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
而針對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口罩佩戴,疾管署也表示,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在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的病人時,應視執行的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此外,雖然口罩令已經解除,但醫療照護機構仍然可以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的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疾管署也提醒,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將回歸常態,不過疾管署強調,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也呼籲民眾應儘速接種COVID-19疫苗,減少感染後重症、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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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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