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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上畫花 港14歲少女判關3週

自由時報/ 2015.01.01 00:00
遭扣17小時「港最年輕政治犯」

〔編譯李信漢/綜合報導〕上月廿三日,香港一名十四歲少女在金鐘港府總部靠近中信大廈一座天橋樓梯的「連儂牆」上以粉筆畫花,遭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逮捕,甚至在扣留少女十七個小時後,還以少女家人疏忽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必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三週。消息傳出後引發各界反彈質疑,學運團體「學民思潮」(學民)和泛民主派人士更直指警方此舉帶有政治動機,企圖製造白色恐怖,嚇阻學生參與政治運動,網路上甚至有人稱這名少女是「香港最年輕的政治犯」!

在「雨傘運動」期間,位於金鐘添美道的「連儂牆」因為被佔領者貼滿彩色便條紙、爭取真普選而世界馳名。有民眾在臉書「香港連儂牆2.x」專頁留言說,該名少女是在一個以黃色膠帶貼成的雨傘圖案旁,以粉筆畫了兩朵花,結果遭十餘名警員逮捕。該處隨後還遭警方封鎖約十三小時,牆上告示欄和塗鴉也被清除。

學民、學聯發起聲援

為聲援該名少女,學民卅一日凌晨發起連署,獲得「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傘下爸媽」、「保衛香港自由聯盟」等團體支持。學民要求警方說明為何在跨年前夕,突然對少女申請兒童保護令,質疑是以「保護」之名行恐嚇之實,打擊上街頭的青年學子。

學民在聲明中強烈譴責警方擅自對少女申請保護令,質疑難道在牆上以粉筆畫花便能證明少女會再度傷人?截至卅一日晚間,臉書上的活動專頁已有超過五萬兩千人加入。

在佔領運動期間力挺學生的藝人何韻詩,也在臉書上聲援「畫花少女」,表示女孩被以涉嫌刑事毀壞理由逮捕,還被扣押十七個小時,就已經夠荒謬、夠讓人憤怒了。

少女可暫返家過年

泛民主派的資深律師李柱銘卅一日接手此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也緊急開庭處理,裁定少女可暫時離開兒童院,返家過年,但條件包括必須與父親在登記地址居住,繼續學業,每晚十時至翌晨六時必須遵守宵禁令,本月十九日必須出席屯門裁決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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