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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科:本公司母公司於2014年12月30日公告,江蘇長電之子公司JCET-SC (Singapore) Pte Ltd,就收購本公司母公司全部股份,於該日發布「附先決條件收購要約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30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302.公司名稱:台灣星科金朋半導體(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母公司持有本公司約51.9%股權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母公司新加坡商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星科」)於民國(下同)103年12月30日公告,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長電」)之子公司JCET-SC (Singapore) Pte Ltd (下稱「要約人」)於該日發布公告(下稱「附先決條件收購要約公告」),其將於公告中所述之特定先決條件成就或經放棄後,作出對新加坡星科全部股份之自願現金收購要約(下稱「收購要約」)。(2)除非並直到「附先決條件收購要約公告」之所定義之「先決條件」均成就或經放棄,要約人將不會作出「收購要約」。「附先決條件收購要約公告」所列之「先決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所有為完成「台灣減資方案」(定義詳下)所需之核准。(3)江蘇長電、要約人及新加坡星科於本公告日已簽署「要約執行合約」,其等依據該合約已同意執行「收購要約」之特定應採取行動,包括「台灣減資方案」(詳如下)應進行之步驟。(4)台灣子公司不在「收購要約」之範圍內:新加坡星科於本公告日亦公告,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其擬將其台灣子公司,包括本公司及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在「收購要約」之範圍內),透過減資方式分配予新加坡星科之股東(下稱「台灣減資方案」)。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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