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科:本公司與台灣星科和新加坡星科擬簽署五年技術服務合約,由本公司及台灣星科提供新加坡星科晶圓封裝測試服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12/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新加坡商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星科」)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契約簽署後五年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星科」)擬與新加坡星科簽署技術服務合約,由本公司及台灣星科提供新加坡星科初始期間五年之晶圓封裝測試服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合約之簽署及交易之完成應以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所設立之公司已宣布確定意向對新加坡星科提出收購要約為前提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鎖定來自全球客戶的間接收入,減少本公司取得台灣星科百分之百股份後兩家公司收入的不確定性,提供兩家公司更大的財務保障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本公司營運考量,並為完成新加坡星科集團組織重整計畫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