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科:本公司簽署買受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星科」)全部股份具法律拘束力之重要條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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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3/12/30~103/12/3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103年12月30日針對本交易簽署有法律拘束力之重要條款清單(2)交易總金額 : 15,000,000美元 (以美元兌新台幣匯率1:31.749計算,相當於新台幣476,235,000元)(3)交易數量: 70,000,000 股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新加坡商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星科」)(2)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為本公司營運考量,並為完成新加坡星科集團組織重整計畫, 買受新加坡星科所持有台灣星科之全部股份(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不適用(該股份為原始新設投資之股份)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交易之完成應以重要條款清單中所載之前提條件皆成就為前提,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投審會核准、台灣星科已自銀行取得約95,000,000美元之銀行貸款且台灣星科已清償對新加坡星科之借款、江蘇長電或其所設立之公司已宣布確定意向對新加坡星科提出收購要約。本公司與台灣星科另擬與新加坡星科簽署技術服務合約。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依據:遠見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評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 於103年11月24日出具之企業股權價值評估報告(2)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累積持有股數:70,000,000股(2)累積投資金額: 15,000,000美元 (3)持股比例:100%(4)權利受限情形: 無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3.34%(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3.94%(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2,058,572 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1)擴大規模,增加收入範圍和成本協同效應(2)拓寬產品供應範圍(3)使客戶群多元化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董事會通過日期:103年12月25日、103年12月30日針對本交易簽署有法律拘束力之重要條款清單18.監察人承認日期: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03年12月25日、103年12月30日針對本交易簽署有法律拘束力之重要條款清單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本交易之完成應以重要條款清單中所載之前提條件皆成就為前提,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投審會核准、台灣星科已自銀行取得約95,000,000美元之銀行貸款且台灣星科已清償對新加坡星科之借款、江蘇長電或其所設立之公司已宣布確定意向對新加坡星科提出收購要約。本公司與台灣星科另擬與新加坡星科簽署技術服務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