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晏鵬在民國100年11月間騎重機,在北宜公路與謝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導致林男骨折、脫臼。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謝男3月徒刑,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林男在事發後竟公器私用,在同年12月間擅自查詢謝男身分證字號、戶籍及車輛資料,還陸續查了17次謝男的前案資料。新北地院發現異狀後,決議送評鑑。
調查指出,林男不只違法查詢對方個資,還另外幫朋友查詢車禍對造的個資。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他違規行為情節重大,考量他公器私用,侵害他人隱私,損害司法形象,且歷年考績不佳曾受懲處。依照法官法報請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罰款3個月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