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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塗鴉案 星檢要德男認3罪

中央社/ 2014.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18日專電)新加坡碧山地鐵車廠塗鴉案,新加坡國家法院昨天召開審前會議,檢方要2名德籍男子承認3項指控罪名,不過,這2名男子的委任律師強調會再提出新建議。

全案明年1月14日還要再進行審前會議。

檢方指控柯諾雷(Andreas von Knorre)、辛茲(Elton Hinz)分別觸犯1項破壞公物和3項擅闖保護地罪。

根據新加坡法律,塗鴉罪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高有期徒刑3年,或罰款最高2000元新幣(約新台幣4萬6000元),另加鞭刑3至8下。如擅闖保護地的刑罰是最高有期徒刑2年、罰款1000元新幣(約新台幣2萬3000元)。

委任律師說,檢方準備讓2名被告承認1項破壞公物和2項擅闖保護地罪,但另1項擅闖保護地罪,則交由法官判決時考量。

這2名男子是在澳洲工作,前來新加坡旅遊時犯案,後來離境到泰國曼谷和馬來西亞,他們是在11月20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機場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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