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擬訂南投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申請須知(草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作業流程說明(草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申請及換發流程圖(草案)、居家式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項目提供建議與專業意見、有關托育人員服務登記證書如有「托育服務登記處所地址或托育人員姓名」,因故需變更時,應檢附什麼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有關衛生福利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之檢查及輔導,發現托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限期令其改善,並加強訪視」之疑義提供建議與專業意見。
本次會議亦邀請第一及第二社區保母系統2單位列席參加,希望透過2單位的參與讓本縣保母托育業務能有最專業及貼近民眾之協助與服務,讓本縣保母托育業務更臻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