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0月份連續發生兩宗同情及支持伊斯蘭國(ISIS)極端分子殺害軍人事件,引起舉國震驚。這兩宗案件雖是個人所為,並無恐怖組織指使,但由於發生時間正值加拿大政府決定派遣戰機轟炸伊斯蘭國之時,故加拿大政府仍將這兩件個案當作恐襲事件看待,並加強反恐法。
防恐襲於未然
911後及近期均立反恐法
2001年911恐襲事件後,加拿大已制定了《反恐怖行動法(Anti-Terroism Act)》,又稱C-36號法案,給予反恐機構如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anadian Security and Intelligence Services)及相關單位更多的權力,預防恐怖襲擊在加拿大發生。
C-36號法案准許反恐機構在認定某人有恐怖分子嫌疑時,得以預先逮捕,並進行秘密審判。同時,法官亦可召喚與恐嫌有關人士出庭作證,證人不得拒絕。C-36號法案亦擴充了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對恐嫌電子監聽的範圍。C-36號法案亦規定,出國參與恐怖主義活動是違法行為,加拿大安全單位有權禁止這類人士出國。
今年10月,連續兩宗類似恐襲的謀害軍人事件發生後,哈珀總理認為有再加強國內反恐法的必要。其實,在10月兩名軍人被謀害之前,保守黨政府已推出新的反恐法《保護加拿大免受恐怖分子攻擊法(Protection of Canada from Terrorists Act)》,又稱C-44號法案。此一法案除沿襲C-36號法案外,再擴大國家安全情報局的反恐權力。此一法案目前仍在國會審議中。
C-44號法案將准許加拿大國家安全情報局情蒐範圍擴大至國外。國家安全情報局若認為某人有恐怖分子嫌疑,得以向法院申請國內外搜索令,擴大搜索範圍。此外,國家安全情報局亦得與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等國情報機構合作,蒐集恐嫌海外情資。
C-44號法案亦賦予國家安全情報局線民完全匿名保護,使向政府提供恐嫌情資的線民,不虞身分暴露而遭受報復。
加拿大的反恐法,無論是C-36或C-44號法案,都有侵犯人權之嫌。但基於反恐萬眾一心的考慮,反對黨也都支持這些法案。
情治單位權力雖大增
未必增強反恐力道
渥太華法律系教授弗爾西席(Craig Forcese)認為,加拿大現有的反恐法已足以預防恐怖分子在國內發動恐襲,只是安全單位沒有充分予以利用。弗爾西席也認為,政府不應一遇到恐襲,就立一次法,亡羊補牢,這樣會使得加拿大法律多至汗牛充棟。目前的刑法就是如此。
情報歷史學家華克(Wesley Wark)也認為,保守黨政府在推出新的反恐法之前,應先冷靜思考,看看現有的反恐法是否已夠周全,而不要輕率再立新法。
弗爾西席表示,政府應該先了解,國內安全單位為什麼不願使用C-36號法案中已有的反恐預防措施。他指出,警方不願使用現有反恐法中預防性措施的原因之一,可能是證據門檻過高,而且一旦指控某人涉嫌恐怖主義,秘密調查便告結束,警方的調查工作將立刻曝光。
弗爾西席認為,政府應該就現有反恐法中不周全之處展開討論及改良,不是動輒就擴大情治單位的反恐權力。
雖然加拿大在反恐方面不遺餘力,但情治單位擁有如此大的權力後,是否真能防患於未然,答案可能是「未必」。
已監控兩嫌卻未防患
情治防恐能力遭質疑
以10月20日在蒙特婁市附近小鎮開車撞死一名軍人的庫杜爾魯洛(Martin Couture-Rouleau)為例,加拿大皇家騎警早在6月就已根據反恐法開始注意他,7月還約談過他,並沒收了他的護照。當時庫杜爾魯洛正想前往土耳其,意圖從那裡加入伊斯蘭國,從事國際恐怖活動。
庫杜爾魯洛是加拿大人,在未犯案前,即在其臉書中大肆宣揚伊斯蘭國。他在臉書中使用的名字為Ahmad LeConverti(意為轉為伊斯蘭教的阿罕默德Ahmad the Converted)。
10月22日在渥太華國會山莊戰爭紀念碑前槍殺一名儀式執勤衛兵的席哈夫-畢玻(Paul Zehaf-Bibeau),亦是改信伊斯蘭教的加拿大人,他名字中的Zehaf是改信伊斯蘭教所取。席哈夫-畢玻為蒙特婁及溫哥華警方所熟悉。
然而,席哈夫-畢玻竟能在首善之區的渥太華國會山莊前,公然持槍先槍殺戰爭紀念碑前一名儀式衛兵,繼之衝進國會大廈,令當時正在召開黨團會議的哈珀總理,必須躲進儲物間。席哈夫-畢玻隨後被國會糾儀長維克斯(Kevin Vickers)擊斃。
就在震驚全國的兩宗軍人被極端分子殺害之前,加拿大情治單位還信心滿滿地表示,他們已完全掌握國內約90名恐嫌行蹤,絕對可防恐怖攻擊於未然。言猶在耳,兩名極端分子竟連續犯案,令民眾對情治單位防恐的能力大為質疑。
加拿大雷德民意測驗機構(Angus Reid)於連續發生兩起本地恐嫌殺害兩名軍人事件後進行民調,這份10月24日公布的民調顯示,55%的加拿大人對皇家騎警、安全情報局,及各地警方防止國內恐怖分子作案的能力沒有信心。(詳細內容請參閱全球中央雜誌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