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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公開聲明回應投資人疑慮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1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回應投資人疑慮 遠東百貨聲明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6日,判決李恒隆應返還章民強60萬股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股票(僅占太流公司0.15%持股),有媒體未明究理、報導謬誤,恐有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之虞,謹鄭重澄清如下。8.因應措施:一、該案純屬章、李二人個人爭執,與本公司作為太流公司主要大股東之事實無涉。二、遠東百貨及其餘14家公司,自民國91年起已多次合法增資太流公司,並經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勝訴確定判決等在案(多達十餘件)。三、太流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已達80億餘元,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完成。章、李二人所爭執之60萬股,僅涉及太流公司約0.15%之股權,其餘約99.85%之股權,則為遠東百貨等公司所合法持有,該件判決並未改變此一事實,更不影響遠東百貨透過對太流公司之持股,取得對太平洋SOGO百貨之經營控制權。四、呼籲媒體應本諸新聞專業、公正平衡報導。如有持續惡意偏頗,造成社會大眾不安者,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確保投資人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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