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釋,今天起必須同時符合四大嚴格條件,才能減半徵收貨物稅的油電混合車,包括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油耗值達每公升19公里、碳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公克以下。
財政部重新檢討98年2月23日所發布油電混合車減半徵收貨物稅的解釋令,由於高價、排氣量較高的油電混合動力車非一般消費貨物,且油耗值及碳排放量倘較一般汽油車為高,節能減碳效果有限,若再減半徵貨物稅,有違立法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次質詢財政部為何進口高價、大排氣量的油電混合車,還能享有貨物稅減半的優惠,形成稅制不合理。
財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後,決定今天起符合四大標準的油電車才能享貨物稅減半優惠,其餘得全額稅率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