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全國區域計畫主要是規範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事項,對於保安林、水土保持等資源的保育利用,仍應依照森林法或水土保持法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令的規定辦理,並不會因此放手讓地方影響環境保育。
營建署提到,內政部也已擬具「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將相關環保等團體的意見納入考量,並從明天開始,在北中南東地區陸續召開5場公聽會,作為未來計畫修正或內政部表示,「全國區域計畫」的法源依據為「區域計畫法」,主要規範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事項。
營建署強調,有關保安林、水土保持等涉及資源保育利用或環境保全的事項,都應回歸森林法或水土保持法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令規定辦理,「全國區域計畫」並沒有法律依據得以逾越規範。
營建署也說,「全國區域計畫」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部內審查,後續在12月辦完所有公聽會後,將提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再陳報行政院備案。
內政部定於12月4日、5日、9日、10日及16日辦理北、中、南及東區公聽會,汲取各界意見,供為計畫內容修正或轉請相關部會納入政策檢討調整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