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昶昕: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桃園地院一審裁判無罪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矚易字第10號(尚未收到判決書)2.事實發生日:103/11/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桃檢於101年6月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經查詢司法院網站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獲知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皆為無罪裁判。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該裁判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裁判,無法確認檢察官是否再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