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選舉進入倒數11天,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也就是說,從19日起,任何人都不能再發布、引述相關民調。
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18日受訪時表示,任何人若違法公布、引用民調,一旦遭檢舉,就會開罰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他說:『(原音)我們選罷法規定,在投票日前10天,也就是從明天開始,所有的、任何人都不能公布民調的數字,就是跟選舉有關的民調數字,也不能引用,所有公布跟引用都會被處罰。』
劉義周表示,過去曾發生有人藉由假民調誤導選民、操縱選情,因此才會訂定相關規定,以往裁罰的案件也都是因為明確提到民調的數字。
過去在選前10天內提及民調數字而遭罰的案例相當多,包括政治人物為候選人輔選時提到民調,或是候選人自己在造勢活動中提及。另外,也曾有候選人於民調禁止發布期間,在個人網頁上更動舊民調,也遭到檢舉、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