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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協商完畢 18日院會可望三讀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4.11.17 00:00
立法院朝野今天(17日)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達成共識,決定先保留法人罰金刑,但當受處分者將不當利益所得轉移至第三人時,得進行沒入或追繳。朝野也決定法官在科以罰金時,如所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全案可望於明天(18日)三讀通過。

立法院朝野黨團17日下午繼續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歷經5小時冗長討論,朝野對所有條文皆已完全達成共識。

立法院長王金平會後受訪時表示,等18日上午將所有條文整理完畢後,應就可以直接在院會三讀。他說:『(原音)明天早上把版本都重新整理一次,整理一次好了就,(記者:所以明天就應該可以過了?)對,應該可以過,版本整理好的話,反正現在所有條文都已經處理好了。』

參與協商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指出,有關原先司法院及法務部無法達成共識的「一事不二罰」部分,朝野決定先擱置法人罰金刑,但會增加對不當利益所得的第三人進行沒入、追繳,作為補強的手段,後續要進行行政處分時就會有所依據。

另外,根據朝野協商共識,法官在科以罰金時,應審酌刑法第58條的規定,如所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

此外,朝野也決定明確納入「舉證反轉」條文,當食品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消費者遭致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但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由於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致,或對防止損害的發生已盡相當的注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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