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4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胡一敏/協理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國泰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68號東方金融廣場A棟15樓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依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保險及其他業務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出資額50%之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8.公司擬採行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所兼任大陸地區職務應待大陸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