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殺人魔的陳男,曾在92年4月在飲料下藥殺害8、9歲的劉姓姊妹,棄屍新店溪,卻因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並賠償死者家屬,獲輕判12年,減刑後,服刑6年多就出獄。
99年10月,陳男承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房屋,並刊登「誠徵檳榔門市」求才廣告,誘騙林女上門面試,隨後持預先備妥的木棒、鋁棒,猛敲林女的頭部,活活將林女打死。
高院更一審昨召開辯論庭,蒞庭檢察官結辯時,指陳男寫給母親的信,竟要母親若他這次仍判死刑,不要賠償死者家屬,他還怪母親說「上次都是你賠償劉姓女童的家屬,害我不得不認罪」。
審判長問陳男,這些內容是否屬實?他說,如果被判死,母親也要去死,故不希望被判死刑,且是死者先惹我生氣,應是傷害致死罪,並非殺人罪。審判長則訓斥陳男,「殺人怎能都不賠償家屬?怎能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陳男此時才說「我很想道歉,但是沒有臉面對他們」,但始終沒瞧一旁的死者丈夫蔡男,蔡男起身氣憤說,陳男一直是一副事不關己態度,四年多來一句道歉都沒有,應該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