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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殺3女 竟要母別賠償

自由時報/ 2014.11.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思覺失調症病史的陳姓男子屢稱「心中有惡魔叫我去殺人」,先殺害國小姊妹花2人但獲減刑,竟又殺害上門應徵的27歲林姓女子,一、二審都判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昨辯結,陳坦承曾寫信要求母親不用賠給死者家屬,檢方提出台大醫院鑑定報告,指稱陳有再犯之虞,且犯後毫無悔意,應判處死刑,死者家屬也認為應判極刑;此案訂下月18日宣判。

被視為殺人魔的陳男,曾在92年4月在飲料下藥殺害8、9歲的劉姓姊妹,棄屍新店溪,卻因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並賠償死者家屬,獲輕判12年,減刑後,服刑6年多就出獄。

99年10月,陳男承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房屋,並刊登「誠徵檳榔門市」求才廣告,誘騙林女上門面試,隨後持預先備妥的木棒、鋁棒,猛敲林女的頭部,活活將林女打死。

高院更一審昨召開辯論庭,蒞庭檢察官結辯時,指陳男寫給母親的信,竟要母親若他這次仍判死刑,不要賠償死者家屬,他還怪母親說「上次都是你賠償劉姓女童的家屬,害我不得不認罪」。

審判長問陳男,這些內容是否屬實?他說,如果被判死,母親也要去死,故不希望被判死刑,且是死者先惹我生氣,應是傷害致死罪,並非殺人罪。審判長則訓斥陳男,「殺人怎能都不賠償家屬?怎能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陳男此時才說「我很想道歉,但是沒有臉面對他們」,但始終沒瞧一旁的死者丈夫蔡男,蔡男起身氣憤說,陳男一直是一副事不關己態度,四年多來一句道歉都沒有,應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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