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過去檢視銀行的財務會觀察BIS,但BIS主要管控風險資產,因此分母像是政府公債等就會被視為零風險而不計入。但金融海嘯之後,為了避免銀行過度運用槓桿,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提出的Basel III架構中,增加了槓桿比率作為補充監理指標。
金管會表示,槓桿比率的計算方式,分子為第一類資本淨額、分母則為暴險總額。金管會說,以後不論銀行投資公債、債券等,都要計入暴險總額中(分母)。
為了因應槓桿比率的要求,銀行民國102年起就開始按季試算。而暴險總額內總共包括4大項,包括資產負債表內項目、衍生性金融商品、有價證券融資交易,以及表外項目等。
金管會今天也預告,修正暴險總額的計算方式,衍生性金融商品方面,增列現金變動保證金可抵減暴險額、有價證券融資交易允許銀行採用淨額沖抵計算暴險額、表外項目(有負債性質的項目)則以帳列金額方式乘上信用轉換係數,原本轉換細數僅只有10%與100%,依照銀行對於客戶承諾是否可取消承諾程度來劃分,改為10%、20%、50%及100%。
金管會表示,已請銀行針對新的修正內容進行試算,而國內銀行都高於巴塞爾監理委員會所要求的最低標準3%,平均為5%。
金管會表示,槓桿比率愈高,顯示銀行的財務能力較好,如果槓桿比率偏低的銀行,就要加強自有資本的能力或減少盈餘分配等方式,而國內銀行的表現,與其他國家相比,為中上水準。
金管會表示,明年開始,銀行必須公布槓桿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