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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檢舉非法捕鯊 漁業署不理

自由時報/ 2014.11.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穎、林惠琴/台北報導〕綠色和平組織昨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灣漁船「吉發888號」今年四月在太平洋作業時,船長割鯊魚鰭後丟棄魚身,並直接在海上非法轉運魚翅給「慧發號」,漁民已多次通報證據給漁業署,但至今未獲正面回應,質疑漁業署縱容。

漁船海上割鯊魚鰭 再非法轉運

「『鰭不離身』不能只做表面工夫!」綠色和平組織海洋專案主任顏寧批評,這兩艘船的行為不僅違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海上轉載規定,更違反台灣「鰭不離身」漁業政策。《漁業法》規定,若發現割鰭棄身的漁船,得處三萬到十五萬元不等罰鍰,嚴重者得撤銷漁業執照。

漁民多次通報 質疑漁業署縱容

顏寧指出,漁業署規定海上轉載需事先通報,且全程要由觀察員記錄,而「吉發888號」不但沒申請,且接受轉載的「慧發號」僅為一般漁船;她批評,若漁業署一再縱容非法漁業,恐重傷台灣國際形象,未來更可能遭到國際貿易抵制。

「照片證據都寄了啦!」「吉發888號」前船東林漢德無奈說,自己身為漁業署「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委員,八月、十月各舉報一次,但漁業署僅派人瞭解,沒實際作為,懷疑官方想把事情「壓下來」,下月將在工作小組年會提出質詢。

漁業署︰調查屬實 會依法處理

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表示,檢調正調查此案,漁業署針對舉報資料查證中,一旦證實違規情節,將會依法處理。

林漢德表示,四月初獲船員通報,指船長黃漢平捕鯊割鰭後轉交給「慧發號」,「慧發號」進入高雄港時遭查獲一百四十三公斤鯊魚翅,卻不見魚身。林漢德強調,以前與船長合夥經營,事發後已賣掉股份。船長用他的船隻從事非法行為,圖謀私利,已向屏東地方法院控告他侵佔及背信, 法院開庭兩次,船長也承認割鰭。

記者電訪「慧發號」船公司,對方只答說慧發號已經不在。船長黃漢平受訪回應說:「曾帶回一點魚鰭,是林漢德拿去賣的。」指他一年多來都還沒拿到酬勞,還倒賠一百多萬台幣。黃漢平的律師說,「一切都在調查中,細節不便透露」。

漁業署統計,自一○一年實施鯊魚鰭不離身、魚翅輸入審查,並建立港口查核機制,至今年六月,已執行港口檢查二七二六艘次,共查獲十三件相關違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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