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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豐: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0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11/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粘耿豪、董事莊錫欽、董事彭評。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11/10~106/11/0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莊錫欽、董事彭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莊錫欽: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 Norm Pacific Technology Ltd.(Samoa)法人代表-董事。彭評: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 Norm Pacific Technology Ltd.(Samoa)法人代表-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土塘村第二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電子耳溫槍、除濕機、空氣清淨機、暖風機、加濕機、電子室溫度計、免持聽筒、小家電(涉限涉證者除外)、電子測試儀器、數字照像機及其上述產品零配件(涉及許可證的項目須領證後才能經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集團轉投資之子、孫及曾孫公司,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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