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承恩/雲林報導)縣長張麗善為維護本縣境內國土發展及永續環境,不淪為傾倒廢土天堂,縣府自去年10月成立違法土方監督小組,加強監督取締、嚴禁違法土方進入本縣境內, 112年5月雲林地方檢察署、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及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共同成立「非法回填、傾倒廢棄物查緝專案小組」,如查獲違法屬實決不寬貸,嚴格查緝。
雲縣檢警環聯手嚴查農地非法回填廢棄物 誓言守護縣內每吋家園雲縣檢警環聯手嚴查農地非法回填廢棄物 誓言守護縣內每吋家園,環保局統計自111年7月至112年11月15日以來,農地遭回填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案總計734件,據資料顯示來源多為北部,且都無法提供土方來源,土方皆多為夾雜營建混合廢棄物。目前北部受限於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去向之北部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石方(下簡稱土資場)廠區收容量有限,可能造成許多不肖業者以出售證明書費、繞場等方式,以合法掩飾非法,實際未收容任何營建混合物,而該等未經分類之營建混合物擅自載運至中南部偏僻地點棄置。
今年11月14日雲林縣環保局及縣府農業處、水利處等相關單位,配合雲林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深入沿海鄉鎮查緝可疑遭違法棄置地點,並持續追查迄今查獲所有案件相關土尾仲介、地主、車隊等,務求全面掃蕩縣內不肖土尾相關業者,今年配合雲林地方檢察署嚴格查緝以來,移送、拘捕總計73件,對拘捕到案之相關被告聲請羈押人數累計迄至11月15日累計已經達到近30人,查扣之大小機具高達50餘台暨數百片鐵板。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農地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且已回填不法土方夾雜廢棄物者,地主恐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而回填廢棄物者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併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上述情事將以刑事移送至地檢署偵辦,決不寬貸。(圖/記者廖承恩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