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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虹高科:本公司與漢磊之民事訴訟案件,達成和解,本案終結。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0 00:00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飛虹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264號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上訴事件(原審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77、79號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判決)2.事實發生日:103/11/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賠償之訴訟。4.處理過程:經雙方及律師協調後,己簽立和解書,本案件正式結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和解內容屬保密資訊,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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