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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水下文資法草案出爐

民生@報/陳小凌 2014.11.07 00:00
圖說:龍應台:臺灣需要海洋視野。文化部提供。

【文/陳小凌】2007年5月美國奧德賽海洋探險公司在直布羅陀海峽發現一艘古沈船,從中打撈出價值高達5億美元的金銀幣,此舉引發古船所屬西班牙國家的高度重視,跨海訴訟宣稱對於珍貴古物的所有權,全案有如戲劇般的高潮迭起,也說明了水下考古發現的重要性。

水下考古是國際間新興的文資議題,文化部起草推動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工作,舉辦過的諮詢會議、機關會商、公聽會即多達廿餘場。今日上午龍應台親自主持法案簡報記者會。

「臺灣要有海洋視野!」龍應台表示,「我們不能只看見地面上的文化資產,臺灣四面皆海,海裡全是寶藏,不能夠無法可管,無法可保護。」海洋大國如英國、西班牙、加拿大等都有針對沈船或水下考古立法宣示主權,聯合國方面也開始推動保護公約;臺灣鄰近海域越南、泰國、中國大陸等都已著手進行所屬海域水下考古發掘。「這是一個最具前瞻性的法案,透過水下文化資產可以發現豐富的人類活動歷史與海洋文化,」推動立法不僅可與世界接軌,也宣示臺灣維護水下水資的決心。

為推動保護水下文資業務,文化部已多管齊下培養專業人才並建置基礎調查資料。除與法國合作培養國內人才,也委託中研院在澎湖、臺南、東沙、綠島及馬祖東引海域進行水下文資調查,已發現目標物多達七十九處,例如1892年從上海至香港途中遭遇颱風觸礁沉沒的英國籍「S.S. Bokhara」商輪、甲午戰後編入日軍艦隊的清廣東水師巡洋艦「廣丙艦」,以及日軍二次大戰運輸艦「山藤丸」。每處沉船點都是珍貴的文化寶藏,揭露臺灣海峽百餘年動盪變遷的大歷史。

龍應台指出,我國領土周邊海域涵蓋臺灣海峽、南海,是國際重要水道,水下文化資產相當豐富,惟國內當前卻尚無任何專門規範水下文資的法律可供遵循,不僅可能造成珍貴水下文化資產的流失,一旦有外國商船於我國海域內任意打撈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也無法管制規範,「立法確實迫在眉梢,」透過文化立法,才能有效保護水下文化資產。

文化部參考相關國際公約及各國立法先例,廣徵學者專家及各界意見,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內容包括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並訂定罰則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金。草案將循序陳報行政院審議後,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開啟臺灣文化資產保護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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