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岡工段439、441、442、443、447地號等,共計5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103/11/6~103/11/6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共計23,519.5平方公尺,折合7,115坪。單位價格:每坪17,528元。交易總價:新台幣412,249,796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中華民國經濟部。與公司之關係:非為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合約簽立時,再行補充公告。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96年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中,所約定事項評估執行。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96年所簽訂之租賃契約時所約定之售價。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第九條規定,與政府機構交易者得免取得估價報告。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本公司營業所站之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本案經本公司103年11月6日召開之董事會議決議通過。